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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通讯员工作细则
2013-09-12 10:00     (点击: )

第一条 教职工通讯员条件和聘用

(一)政治合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善于学习,精力充沛;

(二)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其所在的岗位应有利于掌握本部门的各种新闻信息,对宣传工作有热情,工作主动、认真,联系师生比较广泛;

(三)教职工通讯员的产生采用组织推荐、招聘、自荐和宣传统战处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录用,每学期聘任一次;

第二条 教职工通讯员的工作任务

(一)遵守新闻纪律,服从宣传统战处的组织管理,及时提供新闻线索,及时了解和反馈师生对宣传工作的反映;

(二)根据宣传计划,积极提供各种新闻和信息,本部门的新闻报道稿件,应达到每月3篇(含3篇)以上;

(三)每学期被校报、学校网站、校园信息等采用的稿件不少于10篇,每月至少同编辑部联系三次;

(四 )凭记者证在校内对有关问题可进行专题采访或调查;

第四条 教职工通讯员的考核与奖惩

(一)根据教职工通讯员的工作情况,每年经评定,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名单在校报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二)教职工通讯员在一学期内没有向编辑部发送5篇稿件者按自行取消资格处理,证件收回,工作中违反宣传纪律,采写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者,分别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资格,收回证件。

                                  宣传统战处

                                   20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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