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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阅报栏、横幅、宣传品等管理规定
2013-09-12 10:01     (点击: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宣传栏、阅报栏、横幅、宣传品等管理规定(修订稿)

校园内的宣传栏、阅报栏是党的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横幅等是营造育人环境的重要载体,为了加强对宣传栏、阅报栏、横幅、宣传品等的管理,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宣传统战处是全校宣传栏、阅报栏等的主管部门,学校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宣传统战处负责对全校宣传栏和阅报栏等进行统一划分。各单位负责的宣传栏或阅报栏,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各单位的宣传栏、阅报栏等由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二、校园内设置宣传栏、阅报栏,有学校统一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宣传栏、阅报栏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阅报栏内的报纸,要按照出版周期随时更换,不得拖延。宣传栏每月至少应更换1期。对时间性强的内容如节庆等,要及时更换,宣传栏展出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设计要美观大方。

三、校园内的宣传栏出现损坏情况,主办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注意经常清擦,保持外观整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不能使用的宣传栏或阅报栏要及时申请拆除。

四、各单位凡需要在校内悬挂横幅、广告展板、张贴宣传品须到宣传统战处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企业赞助的商业性横幅、宣传品等不得在主要教学区内悬挂;内容要高雅健康,美观大方,杜绝劣质条幅;不得为假冒伪劣的商品或服务做宣传,误导学生消费;各学生社团组织活动需要悬挂商业性条幅的,须经团委、学生处批准备查。

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通知教师及学生不得在宣传栏、阅报栏张贴通知及任何宣传品;如有乱贴乱画现象要及时清理,确保宣传栏、阅报栏的整洁。各单位悬挂、张贴、设置的宣传品,原则上应于活动结束后当天或次日予以撤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允许校外人员在校摆摊设点、散发广告等宣传品,发现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张贴、散发广告等宣传品应及时制止或通知保卫部门,保卫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

七、外来人员来校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出售书刊、光碟等须报宣传统战处,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宣传统战处有权对出售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反动、迷信、淫秽、凶杀、暴力、伪科学等类制品在校内传播。

八、学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栏、阅报栏加强统一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细则作为宣传思想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重要依据,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年底将对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未尽细则,另行公告。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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