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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2013-09-12 09:59     (点击: )

淄博师专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向上的宣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宣传研究校党委的重大决策,宣传学校办学的重大进展,宣传师生员工的先进典型事迹,管理宣传事务,发挥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 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统战处是学校党委主管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对内和对外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对内宣传管理

第四条对内宣传管理的对象包括内部宣传类报刊、网络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非学术类宣传材料、校内广告、张贴物、悬挂物等各类新闻宣传载体的管理。

第五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由宣传统战处负责统一协调, 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对口负责。各单位内部工作或活动的宣传报道一般由本单位负责,并保存好原始资料。

第六条 各类宣传品的管理。

(一)各单位在张贴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把海报、标语、横幅等内容以及使用的时间,张贴、悬挂的地点以书面形式报宣传统战处审批,方可张贴、悬挂。

(二)宣传品张贴悬挂的区域划定。悬挂区:学校南门入口、教学楼西侧篮球场护栏、学生宿舍区入口、杏坛广场两侧、第一餐厅入口两侧。张贴区域:1号教学楼门厅、五号宿舍楼西侧、一餐厅入口张贴栏,大型拱门类宣传品可以设置在学校南门。

(三)张贴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使用,并且不得破坏学校的设施、影响校园的卫生和绿化,不得妨碍交通。必须注意宣传品的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即自行撤除。若在使用期内遭受破坏致使宣传品不能再发挥作用或影响校容校貌的,必须马上收回。

(四)校外单位或个人经学校内部单位引荐在校内进行宣传活动,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宣传统战处提出申请。

第七条 内部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

(一)公共场所的宣传阵地由宣传统战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划归各单位使用的宣传阵地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做好校园环境宣传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内容健康、真实、合法,书写工整,印制规范,符合张贴规范,并注意及时更新内容、定期保洁,发现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清理。

(三)教学区及办公区域周边不得悬挂或张贴各种商业性广告或与政治形势教育、教学管理、办公信息、校园文化活动无关的宣传品。

第八条 内部报刊宣传材料的管理。

(一)学校内部报刊分校级刊物,部门单位报刊,学生社团报刊,学生报刊四类。

(二)内部报刊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三)各单位和各类群众团体等编印发放的非学术性宣传材料,须事先报宣传统战处审批。

(四)各群众团体出版的报刊、开辟的宣传网页等由各主管单位负责审定,并向宣传统战处送交样报样刊进行备案备查。宣传统战处负责校级报刊的管理,工会负责教工报刊的管理,团委负责校级学生组织团体创办的学生报刊的管理和其他学生组织和社团报刊的宏观指导,各院系负责院系报刊及本单位学生组织团体创办的学生报刊的管理。

(五)内部报刊,须由主办单位向宣传统战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淄博师专内部刊物审批表》(见附表),批准后,方可出版交流。

(六)登记在册的内部报刊名称、主办单位、责任编辑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报宣传统战处重新登记备案。停止印刷发行须在宣传统战处办理停刊手续。

第九条 网络新闻宣传管理。

(一)宣传统战处负责学校主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的管理、本单位新闻网站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站“校长信箱”的管理和督导工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要加强网上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网络运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的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的咨询、处理,负责网页维护、技术链接,为完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团委、学生处负责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和网络文化引导工作。

(二)校内网站、网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制度。所有在网上发布、刊载的信息资料,须按程序审核批准。

(三) 各单位上传学校网站的新闻、公告等资料,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传至宣传统战处新闻理论科,审核编辑后在学校主网站发布。

三、对外宣传管理

第十条对外宣传的内容包括:各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联系和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向社会公开扩散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种宣传品。

第十一条对外宣传作品的管理。

(一)以各单位或个人名义采写和制作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对外宣传品, 必须由对应部门分管校领导负责把关, 并报送宣传统战处审核备案。

(二)各单位审核、批准对外宣传品时,必须认真、仔细、慎重、负责,把握以下原则:所有对外宣传品必须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或违背;内容必须反映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严禁在对外宣传品中发生失泄密问题。

第十二条接受社会新闻媒体采访的管理。

(一)各单位应热情接待社会各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二)单位或个人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单位负责人,并向宣传统战处通报。采访内容必须经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把关后,方可接受采访和进行报道。

(三)各部门、单位如需要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需提前1-2天向宣传统战处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根据邀请记者人数,备好新闻通稿初稿及相关材料,同时协助宣传统战处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宣传统战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由宣传统战处统一负责。

(五)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新闻媒体介入的,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宣传统战处,由宣传统战处进行统一协调处理。

(六)所有对外宣传报道必须客观、公正、真实,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对不负责任的失实报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宣传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组建由各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的新闻宣传通讯员网络。各单位要明确兼职新闻报道新闻宣传通讯员,建立专(兼)职新闻宣传通讯员组织网络,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随时为媒体提供新闻线索。

第十四条宣传统战处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闻宣传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培训,提高新闻报道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新闻宣传通讯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写作能力和自身素质,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成效。

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宣传统战处将定期公布各单位新闻宣传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对各单位报送宣传、信息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每年根据新闻稿件采用数量和采用新闻媒体等级在年初对上一年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新闻宣传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调动新闻宣传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学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 件:

1、学校内部宣传品张挂申报审批表

2、校外新闻媒体采访申报单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淄博师专内部宣传品张挂申报审批表

张贴、悬挂责任单位

张贴

悬挂内容

张贴

悬挂地点

张贴、悬挂时间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意见

签 字: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责任单位一份,审批单位留存一份,过期作废。

淄博师专内部宣传品张挂申报审批表

张贴、悬挂责任单位

张贴

悬挂内容

张贴

悬挂地点

张贴、悬挂时间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意见

签 字: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责任单位一份,审批单位留存一份,过期作废。

淄博师专接受(邀请)校外媒体采访审批表

来访媒体

采访人员

来访时间

联系电话

采访对象

接待部门

接待人员

采访主题(采访主要内容、范围、数据):

宣传统战处意见

学校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采访报道效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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