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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廖老师   时间:2019-12-30     点击: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使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各项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科技楼、学生食堂、学前教育学院等区域设置的电子显示屏。

第二条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1、校内外发生的重要新闻;

2、学校(院系)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3、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4、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学校(院系)宣传标语等;

5、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内容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食堂除外),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有特殊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须经相关部门核准。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第四条 信息发布的审批及程序:

1、信息发布的审批部门。校内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工作由校党委宣传统战处统筹管理。其中,学校办公楼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学生食堂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科技楼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图书馆电子显示屏由图书馆负责使用管理。各院系电子显示屏自行负责。各责任部门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2、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信息发布需要,拟定信息发布内容,填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明确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地点等,由学院(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相应的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审批(同时将《审批表》的电子版发送至各责任部门指定信箱)。审批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者即予以发布,未通过审批的,需及时答复信息发布申请单位。

3、校内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由校党委宣传统战处安排发布。为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原则上提前3天向宣传统战处提交申请。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发布的重要信息,可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直接联系宣传统战处安排发布。

4、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最长不超过七天。

第五条 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1、党委宣传统战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单位)等负责LED显示屏信息审批、发布、管理;

2、各责任单位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的质量维护;显示故障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反映(报修电话:3821697)

3、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电子显示屏系统的网络管理和维护;

4、各信息发布申请单位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合法、安全、真实、准确。

5、校内各LED电子显示屏(各学院除外)的显示时间原则上为每天的7:30~19:30,节假日和特殊发布需要的除外。

第六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凡未经审批擅自播发“禁止类”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审查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责任,同时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不按照规定时间开关显示屏以及发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统战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LED电子显示屏使用审批表



                                   宣传统战处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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