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关于报送2020年度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
1.拟于2020年度出国(境)交流访问、专业研修、合作研究、讲学、参加国际会议、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研修等,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2.县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人员、教职工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3.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任务的出访团组,不列入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但本次需申报出访计划。
二、经费
凡使用公用经费的团组或个人计划,均属于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计划需明确列出经费预算、经费列支来源。
三、申报须知
1.出国(境)交流访问在外停留时间,1个国家不超过5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3个国家不超过10天,应严格控制出访3个国家的团组。
2.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的内容,各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对外交流的实际需要制定计划,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不得安排照顾性的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考察任务。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
3.教职工使用学校经费或科研经费等公用经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须有论文录用函或大会交流发言、口头报告的任务。经费使用须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出国(境)访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4.由于学校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限制,各二级单位所报计划将经由学校研究,按照团组任务情况以及学校国际化建设实施现状择优批准。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批通过的出访计划。未报批、未获批的因公团组不得安排出访。
6.因上报时间紧急,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3日12:00前将《县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申请表》、《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申请表》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文德楼207)。联系电话:3822226。
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