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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4-01-11 16:10     (点击: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用印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将加强学校印章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学生证、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在校生证明、毕业生证明等由各院系单独送学校办公室用印的证书、证明,由各院系填写用印审批单,注明用印(章)事由、份数、经办人员、日期等,经单位责任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并提供用印名单;相关部门审核名单并加盖公章,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学校办公室审核名单后方可用印,用印名单及用印审批单由学校办公室备案。

2.需要批量用印的其他证明、证书、聘书等,相关部门必须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并附上用印名单后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审核名单后方可用印,用印名单及用印审批单由学校办公室备案。

3.对于校内师生个人用印,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需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用印。

4.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函件,应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部门领导在存底稿上签字,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5.其他文件、材料、报表等需要使用学校印章的,需填写用印审批单,注明用印(章)事由、份数、经办人员、日期等,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用印;外报材料需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字。

6.需加盖书记、校长签名章的公文、信函等,须经书记、校长本人认可后用印。

7.寒暑假期间集中安排盖章时间,此外,因情况紧急确需用印的,原则上至少提前2天联系预约。

8.校外人员用印,需由相关业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用印,如遇特殊情况,本着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办理。

9.学校印章禁止带出校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1月10日

(本寒假期间集中盖章时间:2014年1月18—23日,2月11—13日,2月17—19日,联系人:李福刚,联系电话:139693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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