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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作者:组织人事处   编辑:廖老师   时间:2024-08-02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应于2024年8月14日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

(五)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均计算截至到2024年8月14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rszp.zbnc.edu.cn/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09:00-8月16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8月14日09:00-8月17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8月14日09:00-8月17日17: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修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自动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并电话通知相关应聘人员。

(三)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8月17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四)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取消岗位的除外)。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需仔细阅读缴费操作说明,按照操作流程完成缴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00

笔试内容: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8月19日9: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如有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况,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详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本次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布。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学校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3-3821016

公告网址:http://www.zbnc.edu.cn

附件:1.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附属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应聘人员应聘须知

3.同意应聘材料式样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8月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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