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师生维权意识,更好地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普及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安排,10月15日下午,学校保卫处、淄川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学生公寓区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淄川工商局焦其望副局长、李鹏发所长和保卫处相关人员参加。
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发放新《消法》、《消费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对师生提出的问题,工商局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向师生讲解了新《消法》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网购平台“先行赔付”、举证责任倒置、增加经营者违法处罚力度、将金融消费纳入《消法》、明确个人信息保护、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新亮点。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新《消法》在我校的认知度,进一步向师生普及了法律知识、维权知识和消费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师生的维权能力,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