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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2-11-09 14:49     (点击: )

各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好校园车辆管理,根据学校关于校园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自11月12日起,学校将加大车辆、人员出入校门管理力度,特作以下通知:

1、教职工车辆已发放通行证的,需将通行证放在前挡风玻璃显眼处,便于门卫管理人员指挥车辆进入;

2、还未领取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及家属,请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办公楼121室领取;

3、凡进入校内车辆没有通行证的,一律停车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内;

4、各种车辆在校内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逆行;

5、车辆转弯时应提前减速并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6、机动车在院内行驶时禁止鸣笛,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7、各种车辆必须按划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保 卫 处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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